【本報訊】歌壇天王張學友僱用的一名菲傭,疑於其淺水灣豪宅裝修期間,偷竊其私人信件,被張揭發後遭解僱及報警,菲傭再被搜出身藏張學友與妻子羅美薇合照等三幀相片,菲傭否認一項偷竊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被裁定表證成立後辯稱,她是學友歌迷,收藏相片以作留念。 記者:蔡曉楓
菲籍被告Preslyn-sagaCatacutan(30歲),現已離職。身穿筆挺西裝、蓄鬍子的張學友昨現身法庭作供,他指被告於今年2月入職,家中共有四名傭工照顧女兒及處理家務,被告負責清潔工作。
女傭司機分別告密
張學友表示,由於淺水灣寓所今年中進行裝修,他與妻子羅美薇及兩名女兒暫租住司徒拔道的單位,其間留下被告及一名女傭在淺水灣居住,至6月有另一名外籍女傭向他告密,指被告偷他的相片,「我唔希望有個懷疑嘅女傭喺我屋企工作,於是搵佢(被告)求證有冇呢件事。」
張學友於8月27日正式搬回淺水灣,當日張帶被告、告密女傭及公司經理朱維玲與被告對質,「佢否認呢個指控,叫我攞證據出嚟,於是決定炒佢。」朱小姐陪被告執行李,不久朱通知他,發現被告的袋內有一封未開啟的信件,載有張的名字及地址,「我問佢點解攞我封信,佢只係話唔覺意攞咗,呢個理由我唔可以接受,加上喺屋企嘅錄影機睇到佢搞過我部電腦,我個司機又話佢偷聽我哋講嘢,我覺得好不安,決定報警,佢仲話『好呀』。」
女警稍後將被告拘捕帶署調查,在其牛仔褲右前袋搜出三張摺叠一起的相片。張學友昨在庭上確認一張是他與妻子的合照,另一張是妻子生日與女友人的合照,第三張是妻子的證件相,這批相片一直以密實袋封住,存放主人房內,並無商業用途,張亦難以斷定被告偷取其信件及相片的意圖。
垃圾桶內撿起收藏
張學友續稱,不能確定相片的拍攝日期,辯方即質疑他連妻子的生日也忘了,張即時解釋:「我記得太太生日,我唔想畀錯誤訊息。」至於他起疑一段時間才找被告對質,張指被告確實聰明能幹,加上當時正值搬屋,女傭人手不容缺失,於是待搬屋後才解決事件。
被告昨被裁定表證成立,她自辯時表示裝修期間兩次清潔主人房時,分別在地上拾到放在沒封口的密實袋內兩張涉案相片,及在廁所垃圾桶內的護照相,她作為學友歌迷,打算將相片保留作紀念品,並將相片放在工人房的當眼處。至今年7月,她因受不了其他女傭的惡言中傷,向張學友請辭,但對方着她不要離開,還指涉案相片可以送給她。被告又指張學友一家於8月到日本外遊,她代張收下涉案信件,只是忘了交還給他。
案件編號:ESCC35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