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通過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提高虐待動物的罰則,由現時的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增加至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漁護署發言人說,新罰則向社會發出明確信息,本港絕不容忍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包括打、踢或殘酷地折磨動物,呼籲市民妥善照顧寵物,切勿把牠們遺棄。臨近聖誕節和新年假期,市民或者會以寵物作為禮物,該署將推出宣傳短片,提醒送禮者須確保對方有能力照顧寵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