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時全港約有1,600個魚場,當中1,100個屬海魚養殖場,350個屬淡水魚魚場,另約200個屬私人的後欄魚塘。漁農自然護理署助理署長(漁業)梁肇輝表示,現時沒有法例規管本地魚場,當局每年只巡查當中約200個,若發現魚患病,才取走化驗。
該署將於下月起,進行首個全港性魚場調查,並設立自願登記制度,登記魚場的魚苗來源、養魚種類、銷售渠道及有否使用禁藥等,同時會抽查最少一半魚場的水質及魚穫化驗。
議員倡統一規管
梁肇輝表示,全港性魚場調查將於一年內完成,該署會根據調查結果,制訂日後巡查次數及抽查比率。集中在新界西北區的後欄魚塘,魚主要是塘主自用,不會出售,相信對市民影響不大。新界養魚協進會會長黎來就表示,支持自願登記制度,可提高魚穫健康,增加市民的信心。
立法會議員李華明表示,本港多次發現魚類含孔雀石綠後,食物環境衞生署及漁護署仍不協調,前者規管進口大條的淡水魚,後者負責本地魚場及進口魚苗,規管方法不一;政府應以同一套準則規管及抽查本地魚及進口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