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設計公司處看今期《A45報》大版,忽然接到電話,問我是否知悉有自稱「公民黨員」在私人網頁上發表匿名信件,洋洋灑灑幾千字,指摘公民黨意圖隱瞞梁家傑競選經費開支,及聘請公共事務公司「助選」云云。還有幾天就是十二月十日選委會投票日,「黑材料」計算好在這時候出籠,一點也不出奇。令人詫異的是,特首競選經費上限,以上屆標準,是九百五十萬元,根本沒有超出的能力,沒有要「隱瞞」的原因。而且有沒有隱瞞或意圖隱瞞,要到競選完畢,向選舉事務處呈報之時才談得上,現在何其言之過早?
但傳媒興趣濃厚,因為除了匿名信之外,還有大批公民黨執委會的會議紀錄及電郵,其中據說有我收發的電郵,我不懂得中文打字,所以發的電郵都是英文,此時不知是誰亂七八糟譯成中文,記者看不明白,竟要我澄清,匪夷所思。我乘機指出,我一直告訴他們我的電郵經常有人秘密截看、偷取,這次證據確鑿,證明實有其事,以後還敢說我誇張多疑嗎?而且這名「公民黨員」的身分動機不攻自破:入侵電腦是犯罪行為,上網的一批資料,顯然是要藉入侵我的電郵賬戶才能拿到的。有什麼真實的黨員,會不惜長時期犯罪入侵、儲藏資料,然後在「適當」時機,一起「爆」出來,以求達到「勸諫」黨中央的目的?
網上什麼東西都有,記者忙得團團轉,其實枝枝節節,都是煙幕,最重要的問題清楚之極。我們沒有「隱瞞」什麼,某項開支是否「競選經費」有法律定義,不屬定義範圍,不必呈報;屬定義範圍,就必須呈報,否則會觸犯刑事罪行,可能被檢控。我們沒有觸犯任何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