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健恆訴訟時序

劉健恆訴訟時序

1996年6月25日

16歲的劉健恆在深水埗九州大廈一間荒廢的公廁內殺害15歲女友吳婉桃

1997年6月

劉健恆在高等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

1998年

因針對18歲以下的少年謀殺犯法例有變,上訴庭將劉的刑期定為29年

2004年

劉向特首呈請,要求上訴推翻判刑

2006年8月

劉獲特首准予將案轉交上訴庭處理,後獲判上訴得直,原審法官被指在引導陪審團時犯錯,案件發還重審

2006年12月4日

劉以案件拖延太久為由,申請終止聆訊遭拒

2006年12月6日

劉罕見地承認謀殺女友,押後判刑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