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6月25日
16歲的劉健恆在深水埗九州大廈一間荒廢的公廁內殺害15歲女友吳婉桃
1997年6月
劉健恆在高等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
1998年
因針對18歲以下的少年謀殺犯法例有變,上訴庭將劉的刑期定為29年
2004年
劉向特首呈請,要求上訴推翻判刑
2006年8月
劉獲特首准予將案轉交上訴庭處理,後獲判上訴得直,原審法官被指在引導陪審團時犯錯,案件發還重審
2006年12月4日
劉以案件拖延太久為由,申請終止聆訊遭拒
2006年12月6日
劉罕見地承認謀殺女友,押後判刑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