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有產前檢查證明才准分娩<br>來港產子內地婦或須領通行證

要有產前檢查證明才准分娩
來港產子內地婦或須領通行證

【本報訊】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浪潮席捲全港,今年首十個月已有近一萬三千名父母非本港永久居民的嬰兒在港出生,數字是2001年全年的19倍,港府急謀對策,正研究與內地部門配合,規定計劃來港產子的內地孕婦,必須領取通行證,並要求他們有產前檢查證明,才准來港分娩。但有學者及立法會議員指,唯有修改《基本法》有關居留權的定義,才可徹底解決問題。
接收最多內地孕婦的沙田威爾斯醫院,上月入住新生嬰兒特別護理病房及深切治療部的嬰兒中,約43%是內地孕婦所生。中大兒科學系系主任伍百祥指出,大部份內地孕婦沒有做產前檢查,不少嬰兒出生後才發現有各種嚴重疾病,若情況惡化,擔心醫護人員因壓力太大而離職,導致人才流失。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昨於立法會會議上表示,除研究公立醫院優先照顧本地孕婦外,正與內地部門研究向有意來港產子的孕婦發出通行證,並需事先做產前檢查,才可以來港分娩,否則不能保證她們來到本港公立醫院急症室後,可立即享用服務。

學者:需修改《基本法》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說,當局正研究這類嬰兒日後會否來香港居住,以便當局就未來醫療、房屋及教育等需求作研究,但當局暫時不會限制內地孕婦來港。
研究人口問題的中文大學社會工作系副教授李翊駿表示,通行證計劃只是監察機制,讓當局可預算來港產子的內地孕婦人數及其產前檢查情況,保障醫護人員權益,但不能遏止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情況。
他表示,這批在港出生的內地嬰兒未必能有效紓緩本港人口老化問題,「如果佢哋喺內地生活,但有病就返嚟香港醫,咁對本港醫療造成好大壓力。」他認為當局需修改《基本法》,只容許父或母是本港永久居民,其在港所生的子女才可擁有居留權,方可杜絕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問題。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擔心新措施有反效果,「可能會令人以為只要有齊通行證同產檢證明,就可以嚟生仔。」他相信若問題惡化,當局會提出修改《基本法》。本港孕婦權益行動發言人劉太指,這措施並無設立人數限制,解決不到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