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訊研究組<br>新增無力還債警升倍半

新聞資訊研究組
新增無力還債警升倍半

警員欠債問題一直令人關注,警方最新數字顯示,截至今年9月止,無力還債警務人員累積總人數有144人。警方發言人稱,被列入無力還債的警員,當償還債務後,即會被剔除資料。
保安局10月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今年首半年新增無力償還債務的警員數目,較去年同期勁升一倍半,有33人是今年上半年開始才欠債,去年同期只有13人。欠債警員中,62.7%稱親友問題令自己無力還債,11.4%因投資失利而欠債,還有10.1%是過度揮霍引致債台高築。
在本港,向他人借貸以收取利息均受到法例監管,根據《放債人條例》,任何人以超過年息60%實際利率貸出款項,即屬於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而利用中介人公司進行高利貸活動,最高刑罰為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