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隸屬秀茂坪警署的軍裝警員,涉嫌串同他人向一名揮霍無度、欠債纍纍的同袍放高利貸,部份債項年息更高達2080%,當同袍沒有能力還債時,再借錢給他以債抵債,短短兩個多月借貸共13.5萬元。兩名警員昨否認放高利貸罪名,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兩名被告王家麒(31歲)及黃子亮(36歲),均為秀茂坪警署軍裝警員,現已停職;兩人分別被控「以年息超過60%的實際利率放債」共六項罪名,指他們於05年8月4日至10月間,向事主呂銘豪(29歲)借貸共13.5萬元,年息由368.72%至2080%不等,超出了法定的60%。
兩年間借貸近80萬
同屬軍裝警員事主呂銘豪,來自警察世家,他自97年加入警隊,跟兩被告隸屬同一警署,月薪近2萬元,現已停職。事主昨在庭上解釋,由於生活揮霍,好買名牌及買了物業,04年開始向財務公司借貸,短短兩年間已向20間財務公司累積借貸近80萬元,當他不能再向財務公司借貸後,便四出向他人借錢,以債抵債。
案情指,事主分別經兩名被告介紹及安排,向不同男女借貸1萬至5萬元不等,每次均在餐廳傾談借錢及還錢方案,然後到提款機提款,但須扣起部份本金作手續費,事主亦須付介紹費予兩被告。
事主於去年8月4日先向次被告求助,經他介紹男子「阿發」借貸2萬元,其中須扣起4千元作手續費,再付2千元給次被告作介紹費,事主實收1.4萬元,每10日還息2千,直至清還所有本金為止,年息高達696.67%,此後次被告再介紹另外兩名男子,以相同還款方式各貸款1萬元予事主。
須交出委任證副本
控方指事主又曾於8月及10月向首被告求助,其中8月借1.5萬元,手續費等與前述相若,至10月2日事主獲首被告安排借貸5萬元,扣除手續費後實收4.3萬元,限定一周內連本帶利歸還5.7萬元,由於分兩筆款項借出,年息分別為2080%及1155.56%。事主須簽下兩張欠單及交出身份證、警察委任證副本及住址證明副本,但欠單上卻寫上不用還息字句。
由於事主未能清還5.7萬元,再向首被告求助,獲安排女子「雲姨」借貸3萬元,但實收2.4萬元,新債每月還6千元,還款一年;而事主將新債還給首被告,以抵舊債,這次借貸中,事主找另一同袍任擔保人借款。
案件編號:DCCC63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