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資產 避賠償 添喜管理公司董事罪成

轉資產 避賠償 添喜管理公司董事罪成

【本報訊】香港仔添喜大廈94年塌簷篷,造成一死七傷慘劇,大廈管理公司被判承擔15%意外責任,公司董事為逃避賠款,將公司名下3,760萬元物業轉走,又訛稱此舉只為公司重組,以逃繳印花稅,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押後至本月19日,等候背景、心理及精神報告判刑。

「還小業主公道」

涉及塌簷篷索償案的賠款逾3千萬元,已由添喜大廈的大業主香港仔長勝置業有限公司墊支,長勝置業要求添喜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承擔逾二千萬賠款,影響百戶小業主,估計每戶要賠償25萬元,令小業主連日請願,後來房屋協會答應貸款協助小業主度難關,事件才告平息。南區區議員石國強昨表示,小業主雖不會因涉案董事入罪受惠,但「繩之於法都好,還佢哋(小業主)公道。」
不過,律師黃鶴鳴表示,小業主可向涉案董事索償。他說:「如果法庭指明佢(被告)係因為逃避賠償責任而轉移資產,小業主可以向佢追番原本唔屬於自己嘅額外賠償,或一啲因為呢件事而衍生嘅費用,例如過去嘅律師費。」
這是首宗以「已進行清盤公司的高級人員的欺詐行為罪」起訴個案,59歲被告彭寶德被控四項上述罪名,另加兩項作出虛假法定聲明罪,他是屋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在03年7月清盤。
事緣94年8月添喜大廈新好酒樓魚缸所在的簷篷倒塌,樓下一名女報販被壓死,七名途人受傷,苦主向新好酒樓、酒樓持牌人、長勝置業、業主立案法團、負責管理大廈的屋宇管理及裝修判頭黃紀安索償,99年12月勝訴,01年9月獲判3,325萬元賠償。
不過,索償案被告相繼破產、清盤及失蹤,賠款由大業主墊支,而大業主欲要求管理公司承擔責任時,發現被告已於01年4月將公司名下中環地利根德閣、屯門怡峰園、旺角皆旺商業大廈及沙田新貿中心六項商住物業,以一元代價轉到三家空殼公司名下,被告又向稅務局訛稱此舉為重組集團公司,以逃繳印花稅,被告辯稱遭律師誤導,但暫委法官文偉新不接納,昨裁定他罪成。

指被告有自殺傾向

辯方大律師楊家雄指,被告曾執教鞭,其後一手創立大廈管理集團,八十年代管理逾千間大廈,但塌簷塌意外後,受索償案打擊,被告亦成為受害者,現時他患上抑鬱症,更有自殺傾向。
大律師又指,由於被告早已將涉案物業抵押向渣打銀行借貸,即使沒有轉移資產,也輪不到索償案的苦主分一杯羹,故本案沒有造成任何損失。
案件編號:DCCC76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