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富商林百欣及政協委員羅德丞等,指雙方持有的西貢蠔涌亞洲電視廠房地皮,部份遭人非法霸佔作石屋,昨入稟高等法院收地及索償,但石屋屋主接受本報訪問時,指上手屋主27年前已霸地,依法可擁有地皮業權,「睇事情發展,要打官司就請律師!」 記者:蔡曉楓、梁偉權
涉案地皮位於西貢濠涌,共有兩幅,一幅由林百欣及亞視持有,另一幅由恒加有限公司持有,兩幅地上建有亞視廠房,亦有一間兩層高、每層700平方呎的石屋,地址為濠涌路八號,建於兩幅地之間。
「估計用嚟發展地產」
60多歲已退休的被告馬偉明(譯音),是涉案石屋屋主,昨日他向本報記者說,「前業主蕭榮森27年前霸咗間屋嚟住,後嚟畀咗間屋我,林伯(林百欣)喺10幾年前租咗後面兩塊地做亞視廠房,之後經蕭榮森介紹,林伯向兩幅地嘅大業主購入地皮,半年前村口豎咗個牌,地政署話林伯要收番塊地,估計係用嚟發展地產。」
馬又說,「我𠵱家都唔係住喺呢間屋,只係間唔中返嚟打吓麻雀,我都唔知今次呢件事,我覺得呢間屋唔屬於收地範圍,但係我都會了解事件,如果要打官司,就請律師。」
馬認為,蕭榮森已霸地超過20年,根據現行法例,已擁有涉案土地。
霸地12年可擁有業權
本案共有兩名原告,首原告是林百欣於04年12月3日所立遺囑的唯一執行人張定球律師,次原告恒加有限公司,由Deodand(Nominees)Limited持有,而Deodand則屬於政協委員羅德丞、押業大王高氏家族成員高世杰律師及東亞銀行前主席簡悅強的兒子簡崇知等人。
根據入稟狀,西貢蠔涌路8號在涉案兩幅地皮之間,被告不知何時開始非法霸佔該地,兩原告於今年10月及11月,先後兩次發出律師信,要求被告離開不果,遂入稟要求被告交出該地,並索取賠償。
根據《時效條例》,若土地的真正擁有人在12年內,沒有採取行動將霸地者逐出土地,霸地者便會擁有業權,亦即逆權侵佔。
案件編號:HCA267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