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包未註藥名 西醫曾祥騫判緩刑

藥包未註藥名 西醫曾祥騫判緩刑

【本報訊】曾因展示減肥廣告被醫委會判除名但准緩刑的西醫曾祥騫,昨日又因沒有依規定在治眼痛病人的藥包註明藥物名稱,被醫委會再判除名三個月,但緩刑兩年。
醫委會昨日紀律聆訊西醫曾祥騫,病人陳淑珍於去年6月12日晚上因眼痛到沙田大圍田心邨他的診所求診,當時獲處方四包藥物,翌日眼部更感不適及紅腫,她向另一名相熟的醫生求醫,該名醫生說藥包沒有藥物名稱而不知她之前服用了甚麼藥。她遂向醫委會投訴。

為省成本易造成污染

控方證人港大家庭醫科專科醫生許晏冬說,曾祥騫曾把眼藥水由原樽倒到小樽去,明顯是節省成本的做法,但這做法罕見,因為過程可能造成污染,導致病人出現角膜炎,而且開樽後的藥水維持四周就要棄掉。但曾說,他的印章在前一天被電工踏破,而護士又忘記他的叮囑在藥包手寫藥名。
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指證人證供可信,而曾祥騫在91年曾因在診所門前貼出減肥廣告吸引病人,被判除名六個月但緩刑兩年,惟不會作為今次量刑考慮,今次判他除名三個月,緩刑兩年,並要有家庭醫生學會委任的監督醫生監督其工作。

西醫曾祥騫昨被判除名但准緩刑。 李家皓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