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公司總裁判與妻分身家

案件速遞:公司總裁判與妻分身家

【本報訊】本港一間上市公司的行政總裁與妻子於去年離婚,法庭於今年3月認為總裁應負擔前妻及兩名未成年兒子的生活費,在計算過後,頒令總裁需將2,200萬元,亦即其資產的51.52%分給前妻。總裁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昨獲上訴庭裁定得直,不過他需給予前妻的財產,仍佔其總資產的一半。
總裁及其前妻在審訊中沒有詳列姓名。根據判詞,總裁的資產總值約為4,270萬元,當中大部份為該上市公司的股票。上訴庭法官認為,原審法官在計算前妻應獲財產時,未有全面考慮總裁已開始步入老年,其賺錢能力及經濟上的需要將會改變,法官為公平起見,判前妻只獲分總裁的一半財產,亦即2,135萬元。
案件編號:CACV13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