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浸死再斬頭<br>劏狗進補四漢認罪候懲

先浸死再斬頭
劏狗進補四漢認罪候懲

【本報訊】四名老饕疑趁秋季進補,竟將兩頭飼養狗隻宰殺饗食,警方趕至發現四人正煮水烹狗,地上有一頭身首異處的狗軀殼,四人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屠宰狗隻作食物罪名。主任裁判官郭偉健表示,被告將狗套在袋內活活浸死,有虐畜成份,法庭傾向判處監禁刑罰,將案押後至本月22日判刑。 記者:陳浩義

四名被告順序為劉立基、黃勇雄、廖偉康及黃春洪,年齡由40至49歲,被控於上月12日在元朗大樹下西路一村屋內,屠宰兩隻狗作食物用。四人各准以500元保釋,等待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
案情指,警方接獲投訴前往上址調查,發現首被告正使用一個大鍋煮熱水,次被告用菜刀將狗隻斬件,並以火器清除狗毛,第三被告清洗地上血迹,第四被告則清理雜物。警員並發現地上有一頭唐狗軀殼,但狗頭已被斬開,遂將四人拘捕,並撿走涉案的尼龍袋、鐵絲、菜刀,鍋子等物品。

官斥過程令人惡心

主任裁判官郭偉健責問被告:「做乜劏狗?」四人回應「煮嚟食」,郭官聽罷,將四人暫時收柙,「你哋入去諗吓有乜嘢理由可以唔判監?」
四名被告稍後被帶上犯人欄時,均稱知錯後悔及要求輕判。郭官指本案相當嚴重,涉案兩隻狗屬首被告飼養,他邀請三人一同屠宰兩狗作食用,並用袋牢牢套住狗隻,將牠們浸死,再斬狗肉,過程令人感到惡心。
郭偉健表示,狗隻在袋內的封閉環境活活被浸死,宰殺過程令牠受到不必要痛苦,有虐畜成份,法庭最近處理過不少虐畜案,一般都是判處監禁。由於上訴庭未有屠宰狗隻的判刑案例,遂將案押後判刑,最後更向被告表明,「將狗隻虐待致死,只為滿足自己肚皮」,法庭傾向判監懲處。
案件編號:TMCC413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