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 態 - 陳也

變 態 - 陳也

留意法庭新聞,法官除了根據事實證據作出判決,還要考慮一種叫做同理心的精神狀態。譬如在被虐案裏,男傷者遭女僱主虐打接近五年,法官就得審閱雙方的精神報告,確定打人那方,緣何長期對他人施虐,最基本人性中的同理心是不是已經降到零,這才會對別人的苦痛漠不關心,落井下石。
在法庭上要證明自己沒有泯滅人性也不難,有可靠的第三者證人作保,說詞比家屬親友的求情信有效。但缺乏同理心的人,平時唔慌好相與,除非買通證人夾定假口供,關鍵時刻,挺身而出。法官也不盡是英明神武的,遇到判案時睡着但堅稱只是閉目假寢的法官,就可以蒙混過關脫罪。上法庭像面試,要有好表現的話,連三歲人仔也會上面試班操弗狀態。犯官非的人要是也能做法庭的綵排,庭上大騷演技像拍無綫劇集的,法官再睏,也不會睡覺了。
證人也有看頭,這樁虐待男僱員案中,關鍵人物是一個私家偵探。男僱員父親懷疑兒子誤交損友,着偵探調查,調查報告確如父親所言,偵探收了調查費,到案發,卻不願出庭作證。為什麼龜縮?這案中案的另一筆,引發更多聯想。這樣的偵探,考基準試是不可能及格的了。
在程翔案裏頭,法官連僅有的同理心都缺乏,全案沒有半個證人,所謂罪證,就像上面說的那位偵探的調查報告,經不起司法驗證。這樣的法庭審判只有一個目的,就是對當事人施虐凌辱。變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