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婚前簽約8年後離婚

情侶婚前簽約8年後離婚

不少人認為婚姻是一世的約定,但深圳一對相戀6年的新人並不認同。他們日前簽訂一份「限期婚姻協議書」,約定婚姻期限為8年。協議屆滿後,雙方自動到民政部門解除婚約。不過,有律師認為此協議將不受法律保護,亦可能牴觸《婚姻法》。

約滿90天內可續約

雜誌自由撰稿人秦小狄與從事建築設計的男友,為保證婚姻裏一直有愛情存在,他們選擇在「七年之癢」後結束婚姻。兩人日前在某雜誌編輯部進行「簽約」儀式,並由友人在場作見證。該份協議書上寫明:「甲方與乙方自由戀愛,自由選擇對方,按照國家法律登記結婚。但是雙方自願的婚姻為有限時婚姻,婚姻期限為8年……至協定結束之日起90天內,如果雙方不續簽本協定,則視為雙方都自願同意離婚,不得有任何異議……」秦小狄和男友其後在協議書上簽名,成為夫婦。
秦小狄說,她希望能通過此舉引起人們對婚姻質量、婚姻與愛情關係的討論和關注。她又說,他們也不打算要小孩,萬一有了孩子,他們會協商誰來撫養,不撫養的一方需支付贍養費。而雙方的財產會在這8年內分配好。
深圳《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