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訊研究組<br>法律界︰站台示眾違法違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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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站台示眾違法違人權

對於內地公安將嫖客示眾,法律界及維權人士均認為這種做法極不恰當,有侵犯人權之嫌,建議遇事港人向特區政府提出申訴,再由特區政府向中央反映。
內地法律界人士童健華表示,內地法例並無賦予公安機關權力,強令嫖客站台示眾宣判。根據內地法制,雖然嫖妓屬於違法,惟一般只處以罰款5,000元人民幣或行政拘留15天,最嚴重者進行勞教三年。他直言今次公安做法罕見,也不恰當。

專家:或引發畸形性行為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亦稱,中國是國際人權公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締約國,他指今次事件明顯違反公約條文,肆意踐踏人權;惟有關公約並非強制性,即使違反,最多只是人權紀錄「花了」。
至於將嫖客示眾的處罰手法,性犯罪學家黎定基認為有一定阻嚇性,但不能杜絕嫖妓問題,「死刑都有阻嚇性啦,咪一樣有人犯事」。他表示,將嫖客示眾主要希望犯事者對自己的行為感到羞恥,但「如果佢有需要,點羞恥佢都會做,最多去啲隱蔽嘅地方。」
黎定基說,性是一種基本需要,但這種處罰手法將性視為禁忌,可能令人發展出一些畸形的性行為來滿足需要。
其實早在今年3月,內地已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嫖客一旦被拘,公安會通知其家人。惟內地公安指,做法只是針對少數態度惡劣人士,一般犯事者只會被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