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族歧視條例草案》明日刊憲<br>專題報道:叫阿差會惹官非

《種族歧視條例草案》明日刊憲
專題報道:叫阿差會惹官非

「走開啦,阿差」、「印度人成身咖喱味,我唔會租間屋畀佢哋」……今時今日,再這樣針對非我族類,將可能觸犯法例。政府昨公布《種族歧視條例草案》,法例生效後,僱主不可以種族理由決定員工的聘用升遷;業主不能拒絕將單位租予「外族人」;斥罵「賓賓」也可能構成種族騷擾,墮入法網。 記者:雷子樂 黃可欣 盧文烈

將來,罵一句「阿差」、「死鬼佬」可能惹官非。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林鄭月娥解釋,根據草案第七條,任何人基於另一人的種族關係,以口頭或任何形式冒犯、侮辱或威嚇對方,即屬種族騷擾。以種族原因公開煽動仇恨、嚴重鄙視別人,屬嚴重中傷,可被民事索償;如有關行為損害了他人身體或財產,更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監兩年及罰款十萬元。

拒租樓給外籍客違法

僱主若基於僱員的種族,作僱用、升級、調職、解僱的決定,日後即屬違法。但以海外聘用條款聘用海外僱員,只要訂立這些不同待遇時,非考慮僱員的種族,就沒有問題。香港家庭聘請外傭仍可選擇外傭的種族,但一經聘用,不能因種族關係把外傭辭退。至於在外資公司任職的香港人,若發現因自己不是外國人而不獲升職,也大可投訴。
業主招租時,不能因對方是某種族人士,拒絕出租單位;除非業主是分租小單位,要與租客同住,才有權基於種族選擇租客,但可供逾兩個家庭或六人居住的大單位又不在此豁免之列。業主會會長佘慶雲表示,不少業主拒將物業租予外籍人士,非因種族問題,「係唔鍾意聞嗰陣印度㗎喱味」;有業主更曾反映,將單位出租予一名印度人後,整幢大廈的樓價都下跌。
條例還禁止一切有關種族的「間接歧視」。林鄭月娥舉例,如聘請清潔工時,要求應徵者考中文筆試,將觸犯法例。不過,若食肆餐牌沒有阿拉伯文、學校不額外以尼泊爾文為南亞裔學生授課,受影響人士也不能投訴。
草案明日刊憲,下周一提交立法會,林太預計「最壞打算係08年休會前通過」,政府已預留600萬元供平等機會委員會執法之用。中文大學社工系主任兼講座教授鄧廣良形容今次是遲來的立法,但總算是一個新開始,但建議政府長遠應取消小型住宅分租的豁免條文。

僱主聘請外傭時指定某國籍並不違法。
資料圖片

外籍藝員點睇?
我認為香港種族歧視唔嚴重,只係個別害群之馬,因為佢哋文化水平低、讀書少、家庭背景唔好先會咁做。我有冇被人叫過做「阿差」?我唔方便講,你問我啲同鄉啦!不過都係好個別嘅事件。但我認為立法都係好事。
喬寶寶「種族歧視唔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