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副院長呃租津192萬罪成<br>現任教演藝學院 准保釋候判刑

中大副院長呃租津192萬罪成
現任教演藝學院 准保釋候判刑

【本報訊】香港中文大學文學院副院長陳永華,16年前任職講師期間,被指詐騙192萬元租屋津貼,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指陳永華沒有說出全部真相,認為他沒有可能不知情,鑑於陳對社會的貢獻及已還款等特殊因素,准他繼續保釋至明年1月3日判刑,其間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記者:陳詠詩

被裁定罪成的陳永華(52歲),獲准保釋後,禮貌地回絕記者提問,只簡略表示自今年6月起休假後,目前仍在演藝學院教音樂。
中文大學發言人表示,由於案件的法律程序尚未完成,他們會在適當的時間作出處理。陳永華曾兼職任教的香港演藝學院則指,陳永華目前並非其僱員,該校不會對事件作回應。
區院暫委法院鄧立泰裁決時指,陳選擇性地憶述事件,沒有說出全盤真相,而控方證人音樂系教授陳守仁的證供,較辯方證人同系副教授余少華及陳永華的證供可信,陳永華當時還款予校方,相信只是不想他人知道事件,認為他沒有可能不知情,故裁定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成立。

前妻拒回港作供

陳永華一度被撤銷擔保,須留在犯人欄內,不過法官考慮到陳已還款,對社會的貢獻,從證供顯示其前妻徐佩雯有可能是促成案件的主要人物,但徐拒絕回港作供,鑑於案中有特別因素,准予陳繼續保釋。
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陳求情,指案發距今已16年,99年中曾有人向警方舉報,警方當時證實案件沒有刑事成份,終止調查,陳於同年主動知會校方,指自己可能在申請租津時出錯,在雙方同意下連本帶息償還188萬元。辯方指陳仍要面對有關指控是很殘酷。

呈上四封求情信

辯方同時呈上四封求情信,包括民政事務局表演藝術委員會主席陳達文博士,中大醫學院院長霍泰輝教授、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文化)副署長蔡淑娟及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行政總裁楊子衡,證明陳對社會及音樂的貢獻,致力推廣文化及音樂活動,他作曲的成就亦得到國際認同。
本案發生於90年10月及98年8至11月間,案情指陳事發時向校方申請租津時,聲稱向萬力真有限公司租住涉案天后廟道威景臺單位,單位非由他或家人所有。控方指,萬力真由陳兩名弟婦持有及任董事,而公司銀行戶口簽署人為陳及前妻,公司於98年以332萬元出售單位,其中321萬元存進前妻戶口,小部份存進陳戶口。
在本案正式開審前,陳一方指前妻成立萬力真,她可證陳不知情,惟自03年離婚後,前妻往新加坡工作,拒絕回港作供,陳以審訊不公為由,申請終止聆訊不果。
音樂系教授陳守仁從報道得悉終止聆訊申請,主動要求作供,指陳永華曾向他吐露騙租津伎倆。
案件編號:DCCC45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