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署為保障非常父親的兩名兒子,將為兩人申請保護令。按《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警方及社署可為缺乏照顧、受虐或有問題的兒童申請保護令,為他們提供適切的照顧。社署發言人說,社署署長會作為有關兒童的法定監護人,署方會以兒童是否獲得最適切照顧為主要考慮,決定將他們託予院舍、寄養家庭或家長本身照顧。
一般而言,署方會跟進所有涉及虐兒個案。若任何人不遵從社署署長的規定,或違反簽具保證書的責任,即屬犯罪,可被判處罰款$2,500及監禁六個月。
防止虐待兒童會督導主任馮愛珠表示,社署會按兒童的利益為依歸決定由誰照顧有關小童,即使小童仍由家長照顧,亦會安排社工跟進。
新聞資訊研究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