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即開槍易誤殺

「有必要」即開槍易誤殺

在美國,每次警員開槍後都要上呈詳細紀錄,違規警員會遭受紀律處分。不過,美警誤殺事件還是時有發生,這跟放寬警察用槍準則不無關係。

隨時準備還火防突襲

舊準則規定警員開火前,應先開槍「威嚇」疑犯,只有在「萬分緊急」時才可開火。但自從去年7月7日發生倫敦爆炸案後,國際警察局長協會建議英美警察,面對懷疑恐怖分子,只要認為「有必要」並相信疑犯可能有爆炸品,便應朝他的頭部開槍。
美國國會警察局當時率先採用新制。去年12月,一名美國男子便在機場自稱手提包中藏有爆炸品,並拒絕放下手提包,結果被空中特警擊斃,事後發現他只是神經有問題。
此外,美國槍械氾濫,據美國司法部統計,全美民間約有超過2億支槍械,很多時犯罪分子所持的武器火力往往比警察的還強大。
因此美警非常警惕,隨時準備還火,防止被人突襲。這也是他們頻頻開槍的原因之一。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