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歌星梅艷芳去世近3年,遺下約7,000萬元遺產,有關官司爭拗尚未解決。梅媽(梅覃美金)靠每月從遺產中取得85,000元生活費過活,她於去年曾因拖欠北角一個舖位租金被追討欠款,該業主昨日再掀訴訟,要求高等法院頒令梅媽破產。
欠租五萬
債權人雅士賓(香港)有限公司,曾於05年以公司名義入稟法院,指於去年5月與梅媽就北角永興街昌盛洋樓的地下舖位簽訂3年租約,月租27,000元,由於梅媽自去年8月至10月拖欠租金,故追討54,000元欠租,並要求將舖位交還。
另外,阿梅去世後雖留下可觀遺產,惟因遺囑真偽問題引起爭拗,遺產現由臨時遺產管理人看管直至官司審結。據了解,梅艷芳的遺產約有6,800萬元,但負債約1,200萬元及只有300萬元流動現金,而遺產管理人的酬金亦一直累積,至今年8月已達700萬元。
採訪:黃詠鍶
案件編號:HCB73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