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涉兒童色情也違法

漫畫涉兒童色情也違法

涉嫌藏有兒童色情照片的男子疑畏罪自殺,事實上,根據港府2003年通過的《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生產、管有及發布兒童色情物品者,最高可處入獄10年。
法律界人士鄧達明稱,無論上下載、轉寄,或於電腦內儲有兒童色情照片,都會觸犯這條例:「試過有人買咗啲兒童色情影碟,將啲嘢儲喺電腦,俾人發現都被檢控。」鄧達明提醒,此條例同樣適用於卡通及漫畫,只要可以讓人聯想起小朋友,亦屬違法。香港資訊科技網絡工程人員協會執行幹事范國輝則指,警方可透過IP找到使用者的住址、上下載紀錄等個人資料,成為破案線索。

專業註冊臨床心理學家羅志華稱,不少人面對檢控都感到壓力,而地位高、精神健康狀態差及缺乏社交更是自殺高危人士。本港有很多志願團體會提供法庭社工服務(見表),讓求助者了解將要面對的法律程序及進行心理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