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區聲明:辦學熱忱不會改變<br>《校本條例》覆核敗訴

教區聲明:辦學熱忱不會改變
《校本條例》覆核敗訴

【本報訊】轄下開辦90間資助學校的天主教香港教區,認為04年立法會通過的《校本條例》,規定學校校董會須引入教師和家長校董,違反《基本法》規定維持原有教育制度不變的條文,入稟申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昨日判教區敗訴。教區昨未表態會否上訴,但開辦近100間學校的聖公會和循道衞理教會則支持上訴。 記者:陳曉薇 倪清江 梁美寶

立法會於04年7月,不顧天主教香港教區等團體和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強烈反對,通過修訂《2004年教育(修訂)條例》(即簡稱《校本條例》),由05年1月生效,所有資助學校須於09年7月前,向教統局呈交成立法團校董會的計劃。

屬原有制度上修例

教區指《基本法》第136條、137條及141條,訂明政府要在「原有教育制度的基礎上」,制訂教育的發展和改進政策,宗教團體可按「原有辦法」繼續辦學,各院校「可保留其自主性」。但《校本條例》大幅度改變原有辦學方法,包括法團校董會中辦學團體代表不可以超過60%,要加入教師、校友及家長等代表,有違憲法規定。
法官張舉能昨在判詞指,當局早於89年已就校本管理進行研究,91年起分階段引入學校進行試驗,至97年初發表的教育改革7號報告書,更提出於00年全面推行校本管理,其間亦曾諮詢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的意見,故此,法庭認為當局是在回歸前原有教育制度的基礎上修例,不屬違憲。
張舉能又指,教育政策及制度不能墨守成規,政府必須與時並進,資助學校一直都要遵循《教育條例》,只要新例合法修訂,教區便無權獲豁免;再者,6成代表亦已超過半數,不會影響辦學理念及控制權,資助學校依重政府撥款,並無絕對的自主權,所以裁定教區敗訴。
教統局局長李國章歡迎判決,對於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樞機曾表示或交回辦學權,李國章呼籲他不要這樣做,「我相信天主教辦學多年,對教育有一片熱誠。」

陳日君不願評論

陳日君昨不願評論判決,他在電話中回應說:「我今日冇嘢想講。」天主教教育事務處昨發表聲明,沒有提及會否上訴,不過表示「惟對辦學的熱忱卻不會因司法覆核的最終結果而改變」,聲明重申校本條例是將不同信念和利益的代表引入法團校董會,將會導致政治角力情況,影響決策。
聖公會和循道衞理教會對判決表示失望,支持教區提出上訴。聖公會教育幹事夏永豪說:「話出錢嘅可以話事,(政府)會否下一步想接管全部學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