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塘廈鎮原鎮長李為民挪用公款1.12億元(人民幣.下同)、受賄171萬元,其間在澳門賭輸9,000多萬元,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前日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李為民成為廣東史上挪用金額最大官員,目前尚有5,300多萬元贓款未還。
澳門賭錢 輸掉9000萬
東莞市中院稱,1998年1月至2004年11月,被告人李為民擔任東莞市塘廈鎮副鎮長、鎮長等職位期間,利用上述職務之便,進行挪用公款、受賄、貪污等犯罪活動。鑑於李坦白交代,遂對其從輕處罰,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廣東《信息時報》引述市檢察院公訴人介紹,李從1996年和1997年間,與馮某一起去澳門賭博,賭注愈來愈大,並經人認識了澳門「葡京賭場」的叠碼仔,當身上攜帶的錢輸光後,就開始向叠碼仔借籌碼。最多的一次就輸掉100多萬元。即使中紀委加大查處官員赴境外賭博時,李竟然屢次通過電話遙控他人幫其在澳門瘋狂投注。李長期參與境外賭博,共輸掉9,000多萬元。從2000年至2004年的5年間,他往返港澳共257次,平均每年50多次,平均每周1次,主要參與賭博。
李任職鎮長期間,沒一份關於他的舉報信,直到他離任審計時,才將案件揭發。李貴為一個小小的鎮長,不僅常常到澳門豪賭,他與夫人旗下更擁有30間房間、建築面積近9萬平方呎的豪宅。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