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以治療暗瘡見稱的綠葉療膚中心,昨遭一名妙齡女子入稟區域法院,指於去年3月至5月間光顧該療膚中心接受暗瘡治療,惟因療膚中心疏忽,遂入稟要求賠償。 原告方逢春為港大畢業生,被告為研創美國際機構(遠東)有限公司經營的綠葉療膚中心。原告於入稟狀指,05年3月至5月20日期間到被告經營的療膚中心接受暗瘡療程,指因被告疏忽引致受傷,故要求索償。 資料顯示,綠葉療膚中心創辦人為楊小玲,現有五間分店及一間護膚教室,連鎖式經營,以暗瘡療法作定位。 案件編號:DCPI2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