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控明愛割錯脊椎索償768萬

男子控明愛割錯脊椎索償768萬

【本報訊】六旬男子99年因下肢痛楚到明愛醫院求醫,發現他的腰椎其中兩節有凸出物,其中一節情況較為嚴重,需進行切除手術,他指醫生誤切其情況較穩定的脊椎,他及後要再做兩次手術,現因脊椎受損,經常感背痛,需靠枴杖助行,他昨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明愛醫院醫療失當,索償768萬元。
原告為現年64歲的蘭培福,被告為代表明愛醫院的醫院管理局。蘭培福昨向記者表示,他於99年12月時任保安員,因下背部及左下肢劇痛,到明愛醫院求診,醫生經初步診斷後,證實他患上腰部椎管狹窄症,安排他接受物理治療,其後磁力共振檢驗結果顯示,其腰椎第3至4節之間及第4至5節之間,均有椎間盆突出問題,當中第4至5節問題較為嚴重,醫生建議他接受脊柱手術,他終於00年5月接受手術。

再做手術留醫4月

蘭伯續稱,他在手術後持續發燒20天,傷口發炎,疑受細菌感染,不斷流膿,檢查下始發現醫生替他切除第3至4節凸出物,而非較嚴重的4至5節,他其後再接受兩次手術,包括切除4至5節凸出物,及由移植到椎板的骨庫異體骨,改以其盆骨作替換,他因此須留院4個月,醫療報告顯示他有永久傷殘。
蘭伯現時經常背痛,需以柺杖助行,由於脊椎受損,肛門及直腸長時期受壓,要不時上廁所,他現依靠政府每月發放的2,500元傷殘津貼金過活,認為院方涉醫療失當,遂透過法援興訟,向醫管局索償768萬元。
案件編號:HCPI1016/06

蘭培福展示向醫院追討賠償的文件,及手術後背脊的疤痕(圖)。
陳天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