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貪官買兇斬同僚

深圳貪官買兇斬同僚

深圳原公明鎮副鎮長林建榮日前被控四宗罪,當中包括買兇謀害打他「小報告」的同僚。但他在出庭受審時,竟厚顏指自己在作供時有立功情節,要求法官減刑。

不滿對方打小報告

41歲的林建榮,前日在深圳法院受審。他的控罪之一,是被指因不滿公明街道辦黨工委一名姓何的副書記打他「小報告」,令他受到調查、處分,遂花了兩萬元聘請打手,將對方斬傷。
林建榮在擔任公明鎮副鎮長期間,主管城鎮規劃等工作,並負責聯繫國土所等單位。其他控罪包括他曾利用職權,在徵地、賣地中漁利,對包工頭等予以「關照」,並侵吞1,200萬元(人民幣.下同)公款,又大肆收受賄賂近500萬元。他又涉嫌玩忽職守,最終造成四人死亡。
他承認四項控罪,但稱自己「雙規」(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交代問題)期間如實交代了除玩忽職守以外的所有犯罪事實,並且親自出鏡,配合當局拍攝反腐教育片,還供出了自己每晚賭博輸逾10萬和用40萬元行賄一個姓王的組織部長的事情,要求法院輕判。深圳法院將在近日對案件進行宣判。
廣東《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