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在地鐵行為不檢接受心理治療的已婚點心師傅,雖要照顧患嚴重眼疾的妻子及4歲兒子,仍不知悔改,在地鐵車廂內遇上兩名穿短裙的女郎時,心癮難耐,以攝錄機偷拍兩女郎的長腿春色,結果被當場逮捕,昨日他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關注其妻的病況,將案押後至12月6日,等候背景報告才判刑,惟指案情嚴重,着被告作好坐監的準備。 記者:梁偉強
署任主任裁判官麥健濤昨在庭上表示,類似案件近年愈來愈普遍,令受害人不安及受驚,持續犯案者必須判監。
「我恐怕你根本不值得別人同情,你持續作出不檢點及冒犯性的行為,判監在所難免。」裁判官說。
每月接受心理治療
37歲被告李澤棠於99年已有遊蕩案底,04年又因在地鐵車廂內,當眾揭起女乘客的裙子窺探裙底被捕,被判感化18個月,並要按感化官指示,每月接受心理治療控制強烈的慾望,今次在接受感化期間犯案,違反了感化令。
辯方律師昨求情說,被告任職點心師傅,月入13,000元,育有一名4歲兒子,其妻因雙眼視網膜脫落,右眼已瞎,左眼剛於兩周前動手術,現仍在休養,情況未明,被告是唯一家庭經濟支柱,因妻子抱恙,亦要負起照顧兒子的責任。
辯方律師強調,被告拍攝的焦點是事主雙腿,並非偷拍裙底,對犯案已深感後悔。
聲淚俱下向警求情
案發於今年9月25日,被告乘坐港島線地鐵列車,當列車由鰂魚涌駛往北角期間,他以放在大髀上的背囊遮掩,用攝錄機偷拍坐在對面座位一對穿短裙的女郎,女郎懷疑被告影相,通知男同伴,女郎的男同伴上前質問被告,被告在北角站衝落車,在月台上遭女郎的男同伴逮住,報警將他拘捕,警方發現被告攜着一部數碼相機及一部手提攝錄機,被告聲淚俱下,說無法抵受誘惑,懇求給他一次機會。
警方發現被告的攝錄機拍下一分鐘的片段,片段只影着兩事主的下身,被告昨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名,仍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外出候判。
案件編號:ESCC459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