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樓無望城巴司機變𠝹物狂<br>駕車時割爛12幅海報 被判囚4月

換樓無望城巴司機變𠝹物狂
駕車時割爛12幅海報 被判囚4月

【本報訊】城巴司機為了賺錢換大屋,長期兼職,每日工作19小時,奈何樓價不斷上升,令他始終未能達成願望,精神大受壓力,為了宣洩不滿,他在駕駛巴士時,用𠝹刀割爛電車站的宣傳海報,四個多月內破壞12幅宣傳海報,總值36萬元,裁判官昨指他長期精心執行刑毀案,被毀物品價值不菲,判即時入獄四個月。 記者:梁偉強

已離職的37歲被告陳仲強,早前承認12項刑事毀壞罪,心理報告指他不懂宣洩沮喪情緒,不擅交際,自我形象低落,建議他接受心理治療,學習控制壓力,感化官報告則指他工作時間太長,因地產商將樓價炒起,令他無力換樓而深感不忿。

被官斥蓄意犯案

東區裁判法院署任主任裁判官麥健濤昨在判案時,斥被告長期蓄意犯案,為免被揭發,亦設計獨特犯案手法,以致警方要精心部署才能破案,法庭亦考慮到被告一向勤奮工作及顧家,願意向受害公司賠償,只因工作及其他壓力,才導致心理出現問題犯案。
「因本案涉及長期及精心執行的刑事毀壞,而被毀財物價值不菲,故判處監禁在所難免。」裁判官說。
根據案情,被告於今年5月8日至9月17日,駕巴士沿中環德輔道中東行,途經環球大廈、歷山大廈及置地廣場外的電車站時,便伸手出窗外,用𠝹刀割爛電車站的海報,共損毀10幅海報。

11年來身兼兩職

警方於今年9月21日晚上11時半進行監視行動,警員發現被告所駕690號城巴,沿德輔道中東行,駛經環球大廈及歷山大廈時,兩個電車站的海報即被割爛,遂用對講機通知同袍留意;稍後兩名警員在皇后像廣場巴士站假扮乘客登車拉人,警方在被告腰包內發現一把𠝹刀,被告在警誡下說貪玩才𠝹爛海報。
被告在兩周前承認控罪,並透過律師表示過去11年來身兼兩職,早上7時半開始送貨,下午駕巴士,被捕當日已工作了19小時,因生活壓力才犯案;當時裁判官押後取心理、精神及背景報告,報告進一步揭發被告無力換樓的悲哀。
被告的妻子及兩名胞姊昨亦致函求情,指被告是負責任、細心及勤奮的人,即使抱恙也會上班,她們已籌得36萬元作賠償,希望輕判。

家人要求搬大屋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城巴分會主任鄧偉昌與陳仲強相熟,鄧說,陳與妻子育有兩名子女,一家四口生活不俗,惟家人欲改善居住環境,要求細屋搬大屋,陳於是向公司申請兼職,早上替兄運送凍肉,晚上長返城巴通宵更,不排除今次犯事與受到家庭壓力有關。
城巴發言人表示,公司希望員工善用公餘時間,在不影響本身工作的原則下,准許員工兼職,不過要先向公司申請並得到審批。公司自97年開始有駐廠專業社工,為員工提供心理輔導,不過該社工今年初離職,員工如需協助,會由人事部轉介到其他社會服務機構跟進。
案件編號:ESCC4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