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導遊強迫內地遊客購物及遺棄旅客等負面新聞,而備受抨擊的香港旅遊業議會,被讀者質疑其權力過大,以及將列有當事人姓名和牌照到期日資料的導遊及領隊名冊,於互聯網上公開,認為有侵犯私隱之嫌。
網頁載導遊名冊
曾為兼職導遊的梁先生,批評旅遊業議會(下稱議會)權力過大,「議會只不過係同業組織,點解有咁大權力?好似旅行代理商要同政府攞牌,前提要係議會會員;又規定旅行社只可以請取得議會證書嘅人做領隊」。
梁先生又指出:「議會網頁有個導遊名冊,將攞咗牌嘅領隊資料登出嚟,包括中英文全名,牌照到期日。」他認為既然規定旅行社必須聘用持有效牌照之領隊,有關資格在面試時,由資方核實即可,不必在互聯網上公開,質疑此舉之必要性,認為有侵犯私隱之嫌。
香港旅遊業議會回覆,議會權力源於88年《旅行代理商(修訂)條例》,賦予議會監管外遊旅行社的權力,以維持旅遊業之專業水平,保障業界與出入境旅客雙方利益。至98年初,議會為提高外遊領隊水平,設立「外遊領隊證書制度」及以會規規定,自99年7月起,會員必須聘用持證書之領隊擔任帶外遊團的工作,有關指引獲政府大力支持。至於上載領隊名冊,是為方便旅行社及公眾人士查閱,是切實執行核證制度的重要措施。
就議會上載領隊資料,有否觸犯私隱條例,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回覆,因正處理性質類似的投訴,基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須對投訴內容保密,暫不能對此個案作評論。
檔案編號:1004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