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電梯維修員在樂富邨遊樂場噴水池附近,遇見途經該處上學一名中七女生時,兩度向女生展露下體,對方繞路避他,他更趨近嚇她要揑其胸部,青年最終因貪玩惹官非,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作猥褻行為及遊蕩致他人擔心四項罪名,還柙至下月一日判刑,以候其心理、精神及背景報告。
22歲被告劉家健稚氣未脫,穿着寬身T恤及牛仔褲,一般時下年輕人打扮,他透過大律師求情解釋犯案只是一時貪玩,每日上班均會經過事發現場,他並不認識事主,只是想整蠱她,從沒有非禮她的意圖,事後很後悔,承認自己行為幼稚及惡劣。
九月初次相遇
案中18歲女事主就讀中七,每朝早上學時均會途經樂富邨遊樂場,約於七時許便會經過遊樂場的噴水池。女事主於今年9月某日早上經過噴水池與被告初次相遇,當時被告沒有拉褲鏈,右手緊握下體晃動,向着事主作自瀆動作,事主嚇得即時逃離現場。
同年10月,事主在同一時間經過噴水池旁時,第二次碰見被告,被告正展露陽具及自瀆,被告更乘事主經過身旁時,「囁」一聲吹口哨,吸引事主注意,事主大驚逃走。
事主自遇見被告後感驚慌,決定繞道而行;11月10日早上,被告從遠處看見事主繞路,於是追向她,嚇得事主慌忙走向巴士站,被告趨前又「囁」一聲吹口哨,問事主:「你好驚咩?揸你個胸呀!」事主決定報警。
四日後,事主於同時同地再遇到被告,但她擔心自己安危,未待被告迎上前,已拔足逃跑。被告於11月17日被捕,警誡下承認犯事。
案件編號:KCCC688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