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指 賣4仔可罰款100萬

有法指 賣4仔可罰款100萬

谷德昭日前被拍得在灣仔一商場內購買翻版色情光碟(俗稱3仔或4仔),其實販賣或購買這些光碟是否觸犯法律?記者昨日就此事向蘇富全律師查詢,他說:「賣四級影碟即係用嚟發布,咁就係犯法,因為根據香港法例第390章,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嘅第21條,任何人發布淫褻物品或者管有淫褻物品以供發布,都已經犯法,最高刑罰係罰款100萬同監禁3年。至於買呢,法例就冇講明,即係唔係犯法,但就要睇下佢買咗之後係咪用來喺公眾場合發布,係就犯法。」

觸犯版權條例

另一法律界人士盧律師也稱:「翻版三級影碟(有打格仔)都極有可能會觸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嘅第21條,因為呢啲三級碟可能係未經電檢處審批,根本未定明佢嘅級別,即係任佢講係乜嘢級數。另一方面,佢係翻版嘅話,都會觸犯版權條例(香港法例第528章)第35條侵犯版權複製品,但呢啲就要個版權持有人起訴先得嘅,由海關去捉,假如冇版權持有人出聲嘅話,係入唔到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