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過氣」酒廊女歌手,二十多年來經歷人生跌宕,她在80年代曾經站在星光閃爍的舞台上傾情獻唱;90年代家住千萬豪宅,揮金如土。一場金融風暴,令她散盡家財,如今年華老去,憶起當年與前夫所生女兒竟成陌路,她不惜做護衞員進入大學校園,只為多見女兒一面,結果卻意外跌傷,引起與僱主連場官司,心力交瘁,抑鬱成病……昨日,她突然感到萬念俱灰,在大埔海邊企圖了斷殘生,幸及時被丈夫勸服,挽回一命。 記者:宋光明 黃學潤
企圖自殺婦人姓楊(48歲),與姓陳丈夫(46歲)及女兒同住汀角路龍尾村。昨日清晨5時許,夫婦兩人在住所內為小事爭執,楊婦情緒激動奪門而出,走到附近石灘直奔出海中半身浸水。
陳在旁苦苦相勸一個多小時,妻子才告軟化返回岸上;不料丈夫為她披上外套時,她又失控大叫,撿起一塊尖石架在頸邊,揚言自殺,丈夫只得報警求助。
救護員接報到場好言安慰及送上毛氈,但楊婦由於半身濕透又不停吹風,不消30分鐘終告體力不支,全身抽搐暈倒,救護員於是將她送院。楊婦經治理後已無大礙,但精神狀態不穩,其後被送到大埔醫院延續護理。
當護衞員為見女兒
據女事主丈夫表示,妻子與前夫誕下兩名女兒,但母女關係不好,2000年,她知道女兒入讀城市大學後,想多見女兒一面,便申請到城大當護衞員,公司規定要穿着公司供應的制服工作,但她獲發鞋子的碼數過大,要塞紙屑在鞋頭才能勉強穿上,惟每日巡邏及上落樓梯,都極是吃力。
工作半年後,楊婦一次失足由樓梯滾下,導致腳部及肋骨骨裂,工傷休息兩年,最後勞工處判傷為10%傷殘。其間警衞公司按法例每月八成支薪,但後期經常拖欠薪金;妻子決定訴諸法律,並獲律師建議,因為僱主疏忽未有提供安全的作業工具而提出索償,預計賠償額可達90萬元。官司纏擾多年仍未解決,加上財務問題及傷患,令楊婦抑鬱成病,要定期服藥及覆診。
至上周四(16日),代表僱主的律師寄來一隻光碟及夫婦涉及錢債案的文件,其中光碟是偷拍楊婦過去一年的生活片段,似乎要證明其傷患並非如申報的嚴重。楊婦看後感到極度不安,情緒波動,並拒絕按時服藥,終於發生今次企圖自殺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