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美國前著名欖球明星辛普森(O.J.Simpson)被控謀殺前妻及她的情人。儘管美國人大都相信他是兇手,但結果他無罪釋放。12年後,辛普森親口描述他如何殺死兩人──即使他將這本自傳命名為《如果我幹了》(IfIDidIt),強調一切只是「假想」,可是不少美國人也許會認為,這是他的真正供詞。
出版自傳《如果我幹了》
《國民問詢報》引述消息人士說,《如果我幹了》詳細描述2004年6月12日晚上的事。辛普森說當天從朋友查理口中得知前妻妮科爾(NicoleBrownSimpson)「吸毒和大玩三人性遊戲」,大發雷霆,跟查理立即驅車到妮科爾的家。
消息人士說:「辛普森描述他將車泊在屋子後,戴上冷帽和手套,然後抓起一把刀。他說刀子一直放在車中準備隨時對付『瘋子』。」不過查理一手把刀搶去。
不久戈德曼(RonGoldman)來到,辛普森指摘他與妮科爾有染,戈德曼斷然否認。穿着暴露黑裙子的妮科爾這時打開門,她的狗立即向戈德曼擺尾,辛普森怒吼:「你肯定上過門,連狗都認得你!」
辛普森寫道,這時妮科爾向他撲來,他側身閃開,她一頭撞到地下,「戈德曼擺出空手道架式」。查理試圖拉辛普森離開,反被他搶去刀子。辛普森說自己用刀指着戈德曼,但忘了之後的事。到他回過神來,眼前已有兩具屍體,自己滿身血,「手裏握着刀」。
美國《紐約每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