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br>女藝人:應有此報

特稿
女藝人:應有此報

無綫藝人楊思琦昨晚在中環出席頒獎禮活動,被問到強吻官恩娜的24歲男子被判入獄兩個月,楊思琦表示:「希望佢知錯能改,有時太過喜歡偶像,但用錯方法鍾意偶像。」至於是否覺得判刑兩個月合理,楊思琦說:「覺得法律判得佢就有理由。」
藝人向海嵐認為影迷可以對自己的偶像表示支持,但彼此之間應該保持一定的距離和空間:「判佢兩個月刑期都合理,畀佢明白向偶像表達愛意可以用另一種方式。」歌手陳慧琳聽到涉案男子被判入獄兩個月,覺得他應有此報,希望對方可以真心改過,社會也要給他空間和機會,讓他改過自新。

「好好反省 唔好再犯」

歌手鄭融昨晚出席港台活動時說:「睇電視知佢判咗兩個月,做錯嘢就應該要接受懲罰。」對於刑期是否足夠?她又說:「好難衡量,呢件事我個人覺得係要懲罰,希望官恩娜唔好受呢件事影響。」無綫藝人廖碧兒表示尊重法庭的判決,認為每個人都會做錯,但要知錯能改:「希望個男人可以喺獄中好好反省,清楚自己今次錯乜嘢,唔好再犯。」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