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觀塘寶珮苑寶瑚閣一名12歲男童,因為父母返夜班被獨留在家,懷疑他不知危險悶極玩火,結果燒着雜物一發不可收拾,男童灼傷手指及腳掌慌忙逃生,大廈150名居民亦緊急走火,當中一名中年女住戶受驚腳軟要家人抱走,情況狼狽。火警最後由消防員救熄,但全屋盡毀,戶主飼養的小貓更慘告燒死。
150住客疏散落樓
懷疑玩火毀家園的男童姓袁(12歲),慶幸只是灼傷無大礙,他與父母同住在寶珮苑寶瑚閣5樓1個單位。袁父接報趕返住所,眼見全屋盡毀極為苦惱;他否認有街坊指稱夫婦二人丟下稚子離家旅遊,表示自己做運輸,間中要開夜班,事發時姓楊(36歲)妻子亦未放工。
袁父坦承並非首次獨留兒子在家,他說:「佢(兒子)讀中一,已經唔係細」雖然比較頑皮,但並無玩火紀錄,因而放心獨留在家。至於今次火警起因,他推測可能是樓上亂棄煙蒂,又或是冷風機電器故障等等。不過,毗鄰單位住戶前日下午確實發現袁童玩蠟燭,鄰居拍門喝止。消防處正調查起火原因,火警無可疑。
昨凌晨零時30分左右,肇事單位的一個房間首先起火,被獨留在家的袁童右手食指、中指及左腳掌灼傷,他手拿濕毛巾、一臉惶恐走落樓。與此同時,樓上住戶亦發現火警致電報案;其他住客紛紛驚醒走火,約150人疏散落樓,一戶四口報稱被濃煙所困,要由消防員協助離開。
另外一名姓潘(50歲)女住戶受驚腳軟無力,要同行丈夫抱起,但丈夫不夠力雙雙跌倒,情況狼狽,幸有救援人員及街坊在旁協助。袁童與潘婦事後送院治理,兩人並無大礙。消防員趕至拖喉灌救,約半小時後將火救熄,但全屋已告焚毀,戶主飼養的一隻小貓亦告活活燒死。
孩子異常應即求助
現行法例規定,任何未滿八歲兒童的照顧者(父母或監護人),如故意忽略被照顧人士,令其受不必要苦楚損害即屬違法,會被控「疏忽照顧兒童」罪,最高刑罰監禁十年。
對於小童玩火燒毀寓所,臨床心理學家朱嘉麗直言,現今孩子普遍早熟,12歲正處青春期階段,理應有足夠認知了解到玩火的危險性,因好奇而玩火的可能性較低。朱嘉麗表示,她曾接觸過許多有操行失調(conductdisorder)的孩子,他們會出現反叛行為如玩火、偷竊等,曾有外國案例指一些得不到適當治療的兒童,最終成為少年犯;故父母發現孩子出現相關情況,可向社工求助,安排進行親子及行為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