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涉嫌專𠝹爛地鐵車門膠邊的「破壞王」,昨在荃灣裁判法院再度提訊,被加控17項刑事損壞罪名,被告否認全部18項控罪,控方指本案有33名證人,3盒會面影帶紀錄及大量文件,辯方律師表示,需要時間審閱有關文件,裁判官認為現階段不宜定審期,將案押後至下月14日進行預審。
45歲被告李樹華,報稱在電訊盈科任高級技術員,昨被控方增加控罪後,面對共18項刑事損壞罪名,首項控罪指他於本年7月27日,在葵興地鐵站至美孚地鐵站之間的列車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地鐵公司的列車車門膠邊。
17項新增控罪,指被告於本年2月2日至7月25日間,在香港地鐵的列車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地鐵公司的列車車門膠邊,其中2項在地鐵的將軍澳線列車內,餘下15項則在地鐵的荃灣線列車內發生。
被告仍准以現金3萬元保釋,其間不可進入地鐵範圍。
案件編號:TWCC19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