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選舉管理委員會昨天公布特首選舉指引建議。由於傳媒曾關注有候選人獨攬提名的情況,指引新增的附錄三特別提及,任何人都不能以「脅迫手段」阻攔選委提名其他候選人,一經定罪將罰款2,000元及最高監禁五年。
選管會及廉政公署會依法處理有關脅迫的投訴,並致力令選舉公平、公開及誠實地進行。
第三屆行政長官選舉在明年3月25日舉行。
指引列明,特首的任期為五年,只能連任一次;若只有一名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參選,仍要進行投票;各界別的選舉委員,若非所屬界別成員,就不可以在選舉中提名及投票。
票站內拍照要申請
此外,未經准許在投票站拍照、錄影,由判監三個月增至半年。以上的建議的諮詢期是兩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