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住在屯門良景邨16歲少年,在同邨一個單位門外撿拾到一串鎖匙,他頓起貪念連日來多次企圖入屋爆竊,被屋主發覺報警。小賊昨竟然犯險再到現場用鎖匙開門,當場被埋伏警員拘捕。 記者:黃學潤
李偉民
疑爆竊鄰居被捕少年姓黃(16歲),在屯門專業進修學院就讀,生長在單親家庭但無案底。事後他向警員求情及哭訴,聲稱因為無錢,經過現場見門口有一串鎖匙,因一時貪念將其取走,並準備入屋爆竊。
屋主聞異聲開門
現場良賢樓14樓一單位,男戶主姓張,住有一家幾口。據張的24歲兒子稱,上周5家人開門入屋忘記取回鎖匙,仍然插在鎖孔中,後來發覺不翼而飛,家人不以為意亦沒有將門鎖更換。至於被捕的竊匪,與家人並不認識。
據街坊指出,上周6開始已發現疑人在走廊徘徊,相信他伺機用鎖匙擬進入張宅爆竊,直至前日下午,張宅只有24歲兒子在家,懷疑小賊見沒有街坊留意,用鎖匙企圖開門入屋,張子聞異聲亦開門查看,賊人事敗即刻逃去。
警方接報由屯門分區指揮官郭楚昇及助理指揮官(行動)黃德昌部署,並由屯門特遣隊警署警長余志強帶隊,率領約10名便衣警員展開行動,警方翻看閉路電視錄影帶,鎖定目標人物,一連兩日在現場埋伏。
昨上午11時,疑人再度在現場走廊出現,鬼鬼祟祟窺視張宅情況,並且拍門試探內裏是否有人,在後樓梯埋伏的警員衝出將他拘捕,並在他身上撿獲一串鎖匙,警方並通知其母陪同往警署助查。
遺失門匙應換鎖
警方防止罪案科行動組高級督察葉靜嫻提醒市民,一旦遺失寓所鎖匙,由於會落入不法分子手中,故必須盡快更換寓所的門鎖,否則隨時被歹徒入屋偷竊,損失難以估計。此外,業主將單位裝修後或出租後打算收回自住,也應先換鎖才搬返單位。
葉又提醒青少年不要以身試法,如拾獲他人的鎖匙並進入他人寓所,動機相當可疑。根據香港法例《盜竊罪條例》第11條《入屋犯法罪》,任何人進入建築物偷竊或企圖偷竊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監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