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資料顯示,去年4月至今年3月,共有447宗騙綜援個案,其中220宗涉及隱瞞資產。涉案多領的綜援金須一次過或按月攤還,負責「追數」的社署,昨被法官批評提出撿控的時間過長,社署回應指綜援金來自公帑,該署重視每宗多領綜援金個案,會盡力追回多領綜援金款項。
社署發言人解釋,當發現有多領綜援金個案時,會與涉案綜援戶商討還款方案,但要考慮其家庭經濟能力。社署沒有特定還款年期或金額,但不會收取利息,署方並會定期作出檢討。
社工總工會會長張國柱認為,有能力者應盡快還款,不過,很多騙款綜援戶被揭發後,仍要靠綜援金維生,他們在維持基本生活費用後,用來還債的金額相當有限。
張國柱認為社署在安排還款方案時,若對方已有工作,可按薪金比例,增加還款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