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婦人因丈夫十多年前猝死,遺下稚齡子女及七旬家翁要照顧,向社署隱瞞擁亡夫遺下保險賠償及出售物業所得共57萬元資產,12年來騙得社署發出47萬元綜援金,裁判官曾健士昨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時,指罪行須判監禁刑罰,但鑑於她認罪及已償還款項,就其承認的14項欺詐罪名,輕判她接受社會服務令120小時。 記者:陳詠詩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社署資源有限,若其他人士像被告般以欺騙手段取得社署資源,會剝奪其他有需要人士。
丈夫過世頓失所依
現年44歲的被告黃玉鳳,於佛教組織擔任清潔工作,是虔誠的佛教徒。事件被揭發後,她在親友的協助下已清還騙取的綜援金,她昨日透過律師進一步求情,指犯案時低估事件的嚴重性,現已得到教訓,感到後悔。
被告早前承認14項以欺騙手段促致銀行記項罪名,辯方早前向法庭解釋指,被告丈夫於1991年6月突然過世,令她頓失所依,一對子女當時只有1歲及3歲大,同住的家翁亦年過75歲高齡,須人照顧。由於事出突然,被告亦只有中五學歷,徬徨無助,即時向社署申請綜援金。不過,裁判官一度提出質疑,稱即使被告當初受打擊影響而犯案,但犯案歷時12年,裁判官不接納被告一直錯下去。
匿名投訴揭發事件
案情指,被告於91年7月申請綜援金,她當時向社署職員申報,她與家人共4,800元資產,並無其他收入。社署因此在91年7月至03年7月間,每月批出100多元至9,000元綜援金,合共騙得逾47萬元綜援金。直至社署於2000年收到匿名投訴,指她漏報資產,而揭發事件。
社署調查後證實,被告於1989年出售物業,賺得20萬元,其夫於91年6月過世,被告亦獲得30萬元保險金,惟她在申請綜援前,卻將合共57萬元資產預先轉往另一戶口,以避開社署耳目。
目前被告的家翁已屆85歲,患有柏金遜症,被告的長女已19歲,正就讀高級文憑課程,幼子亦16歲正準備來屆會考。
網民質疑判刑太輕
黃玉鳳被判刑後,不少網民質疑判刑太輕,網友花生群眾稱:「之前有夫婦隱瞞資產,為讀大學嘅兒子騙取大學資助,其後佢哋全數還清,但都被判入獄,點解今次單case又冇事……」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認為,今次刑罰偏輕,因為犯事者騙綜援達12年,至於網民反應很正常:「社會一向對呃綜援嘅人都有負面嘅反應,如果判刑輕,反應自然強烈啲。」他說,在法律上社會服務令等同入獄,比緩刑更嚴重。
案件編號:KTCC698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