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似蜘蛛結網索賄款<br>陳裘大囚6年

官:似蜘蛛結網索賄款
陳裘大囚6年

【本報訊】歌星陳奕迅(Eason)父親、房屋署前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因貪污受賄,昨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形容陳裘大的貪污行為如蜘蛛結網,陳在蜘蛛網中心,向四周伸展索賄,又收受承辦商賄款,嚴重違反誠信。至於年老、喪失650萬元退休金,甚至健康欠佳需換肝等,都不是求情減刑因素,法官就陳裘大九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判監六年,同時頒令交還110萬元賄款,相信陳極有可能上訴。陳奕迅昨晚透過經理人陳家瑛表示,他會繼續努力生活。 記者:梁瑞珮 胡苑君

雖然重審被判監六年已較上次的七年為少,但對陳裘大而言,絕對是沉重打擊,面容憔悴的他,聞判後神情呆滯,一臉落寞,愛兒Eason又未有到庭,令他恍如失去精神支柱,候判時垂着頭、微彎着腰,多番用手扶着犯人欄。
正如陳裘大(61歲)在裁決前細訴,坐監滋味是「好孤獨、好無助」,但他花費時間和金錢,與廉署打這場歷時逾五年的持久戰,最終仍逃不了牢獄之災。扣減已服刑的13個月,他最少仍需坐牢35個月。
曾被主控官形容是「極度貪官」的陳裘大,昨被主審法官倫明高形容其貪污行為如蜘蛛結網般,陳位處蜘蛛網中心,四周收受承辦商的賄款,當承辦商遇到困難向他求助時便給他賄款,陳同時又向他們提出索賄要求。

等換肝非求情因素

法官判刑時又指,陳裘大身為房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位高權重,月薪逾11萬,受房署及公眾的信任,卻利用職權製造機會,不停收受賄款;而其中一項控罪,指他收賄協助朋友的兒子取得政府合約工程師職位,代表其貪污行為擴張至另一新領域。
法官指斥陳裘大的貪污行為嚴重違反誠信,罪責十分重,貪污模式持續長達八個月,向至少六名人士接受賄款達150萬元。法官重申,已考慮陳年屆61,以往品格良好,雖然他可能因本案喪失享有退休金及特惠金達650萬元,但其實是他貪污咎由自取,至於健康欠佳,需等候換肝,也非減刑因素。

勒令交還110萬元

法官另應控方申請,按《防止賄賂條例》頒令要陳裘大交出實收的賄款104萬元,另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交出廉署在其辦公室撿獲的六萬元現金。
辯方求情指,陳裘大擁有一個不愉快的童年,但勤奮工作,取得政府獎學金赴英留學,考獲學士資格,自61年加入政府當工務局學徒,至88年擢升為房屋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加入政府工作達40年;雖然貪污罪行嚴重,但未有對公眾造成任何損害。法官亦接納,陳裘大的行為未有損害房署工程項目的安全標準。

偷拍數銀紙成鐵證

陳裘大於01年8月遭廉署展開的「蜻蜓行動」拘捕,指他涉嫌於99年4月至01年8月期間,貪污收受多間房署認可工程承辦商及屋宇裝備物供應商賄款,涉及達300萬元;廉署人員調查陳裘大時,派員跟蹤,又在他辦公室天花頂安裝攝錄機24小時偷拍,結果發現他多次與行賄者會面或午膳後,返回辦公室點算大叠現金,成為「釘死」他的鐵證。
陳裘大於03年11月接受審訊,原被控16項貪污罪,經審訊被裁定當中10項罪名成立,判監七年。及後,案件出現峯迴路轉,辯方發現控方在該次審訊時,未有披露替陳進行錄影會面的總廉署主任楊恩德的醉酒駕駛案底,及其內部紀律聆訊,結果獲判上訴得直,惟上訴庭認為本案控罪嚴重及有證據支持,基於司法公義,故頒令重審。
至本案重審,辯方曾指偷拍侵犯私隱,爭取將偷拍數銀紙片段拒納入呈堂證據,但申請失敗,案件如常開審,是次陳面對11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最終被裁定當中九項罪名成立,再受鐵窗之苦。
案件編號:HCCC315/05

歌星陳奕迅與父陳裘大感情深厚。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