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九歲兒子未做完功課,罰他剝光豬遊街的非常父親,早前被裁定虐兒罪成,裁判官黃汝榮昨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時指,性格暴躁的被告,冥頑不靈,但精神報告指他毋須接受治療,考慮其出發點為教子,故輕判他簽保1,000元守行為2年。但被告另涉虐打同一名兒子的案件,所以繼續還柙候訊。
思想紊亂但毋須治療
46歲姓陳被告昨在接受判刑前,頑固性格不改,並與裁判官鬥嘴一番。裁判官黃汝榮問候他:「好嗎?解釋咗報告畀你知未。」被告回應:「唔明!好多專有名詞,佢(繙譯員)解唔清楚!」裁判官並未動氣:「唔緊要,我再解釋你聽。」
裁判官讀出醫生報告,指被告屬「邊緣性聰敏」,有偏離社會的症狀,思想紊亂,但毋須接受精神治療。而另一名醫生報告,則指被告脾氣暴躁,有暴力傾向,堅持己見,事事自以為是,從不聽第三者的意見,冥頑不靈。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不明白「仁者教仁」、「智者教智」,他實是「仁智皆空」,被告的教子方法,只會令兒子有刻骨銘心的經歷,但不能達到其目的。不過,考慮被告出發點為教好兒子,故判簽保守行為。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10月23日晚上,在天水圍寓所得悉九歲長子尚未做完家課,便強拉正在洗澡的兒子出外,帶着全身赤裸的兒子遊街示眾達十分鐘,妻子不值他所為,報警揭發事件。
被告於該案開審前,又涉嫌於今年10月28日在天水圍住所的大廈外,虐打長子被捕,再被控虐兒罪名,昨午他到屯門裁判法院申請保釋,裁判官郭偉健審閱被告兩份醫生報告後表示,被告並無悔意,性格有問題,自命清高,毫無耐性,慣以暴力解決問題,有重犯機會,而他在保釋候審期間犯本案,恐防他返家後對兒子構成危險,故拒絕保釋申請,將案押後至本月27日再訊。
社署:已派社工跟進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質疑判被告簽保守行為,能否令他改過:「唔係要個個家長都要判入獄,但希望要畀輔導跟進,上番一啲課程,都會有用。」
雷太指被告獲釋後,暫不適宜繼續與家人生活,若他重蹈覆轍,對家人相當危險;至於被告的妻兒曾目睹他犯案,心靈受創傷,亦需接受心理輔導。雷太提醒家長教導子女時,切勿使用體罰或羞辱性懲罰。社署表示,已派社工跟進個案,為被告和其家人提供情緒支援及教導子女的方法。
案件編號:FLCC1110&TMCC369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