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以下騎單車須成人陪同

11歲以下騎單車須成人陪同

警方資料顯示,今年首九個月共發生1,157宗涉及單車的交通意外,共有六人成為輪下亡魂。事實上,騎單車者在道路上同樣受道路交通條例管制,須遵守所有交通法例,包括不得運載其他人,亦不得在行人路上騎單車等。
香港汽車高級駕駛協會副主席蒙海強表示,本港法例規定11歲或以下小童,必須在家長陪同下騎單車:「今次好明顯已經違反法例,民事責任嗰度蝕底咗,司機有機會卸責。」他稱,雖然法例建議騎單車人士要佩戴頭盔及反光標誌,但遵守的人不多。
運輸署《道路使用者守則》指出,兒童在馬路上騎單車,應先得到家長同意;11歲以下幼童則必須在成年人陪同下,才可在馬路上騎單車。

由於單車在馬路上行使時,車身較「窄小」,不易被其他駕駛人士看到,故必須穿上顏色鮮明、淺色或反光的螢光衣。
新聞資訊研究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