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請假」暫時離職,不只於法有據,而且也有蔣介石的先例。《中華民國憲法》第49條規定:「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所謂「因故不能視事」,就可以包括總統因私人理由或政治理由主動請假或引退。
1949年1月21日,國民黨在大陸戰場上節節敗退之際,蔣介石在總統官邸召集軍政要員,宣稱五年內絕不干預政治:「軍事、政治、財政、外交皆瀕於絕境,人民所受痛苦亦已達頂點。我有意息兵言和,無奈中共一意孤行到底。在目前情況下,我個人非引退不可,讓德鄰兄(副總統李宗仁)依法執行總統職權。」不過,至1950年3月1日,蔣介石在台灣宣布「復行視事」。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