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望下月生效 團體:法例仍有漏洞<br>虐畜大幅加刑最重囚三年

有望下月生效 團體:法例仍有漏洞
虐畜大幅加刑最重囚三年

【本報訊】近期本港接連發生虐畜事件,在市民和愛護動物團體的壓力下,政府終於下定決心,建議將虐畜的刑罰一加再加,提高至入獄三年及罰款20萬元,最快下月生效。愛護動物團體對建議普遍表示歡迎,但認為現行法例仍有漏洞,如遺棄動物並不列作虐畜等,期望當局承諾一年內完成的動物福利條例全面修訂,能進一步保障動物權益。

努力爭取終有成效

目前虐畜罪最高罰則為監禁半年及罰款5,000元,在去年底至今多宗血腥虐畜案後,政府修訂法例,年中建議把刑罰提高至監禁一年及罰款10萬元,但愛護動物團體認為加幅阻嚇力不足,再三促請當局進一步加強罰則。結果,衞生福利及食物局昨日於立法會審議有關條例修訂草案委員會會議上,再行前一步,建議將罰則大幅增加至監禁三年及罰款20萬元,並獲議員一致贊成。條例草案會在下月初提交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及三讀,通過後即時生效。
一直致力爭取提高虐畜罪罰則的「動物地球」總幹事黃繼仁昨日深感高興,他於去年9月發生連串殺貓個案後,開始投入爭取加強刑罰工作,官員起初反應冷淡,但接連發生的虐畜事件令他愈加積極,政府態度也漸改善:「證明咗團體同埋支持嘅人士,一直堅守信念,不懈咁去爭取係有成效嘅。」
愛護動物團體仍擔心,現有法例條文未足以杜絕虐畜暴行。愛護動物協會灣仔總部最近就發生了一宗令人心寒的虐畜案。患有嚴重皮膚病、眼睛因角膜受損而失明,三隻身體狀況極其惡劣的北京狗,不但未有獲得主人加倍的呵護,反而於周二被遺棄在愛協門前,終因病情嚴重未能治療而遭人道毀滅。雖然三頭小狗的病況明顯因疏忽照顧引起,但由於未有植入晶片,以至協會未能將無良主人繩之以法。

遺棄動物應列虐畜

愛協發言人指出,不少主人會將寵物遺棄在協會或獸醫診所門前。雖然目前有關當局可以狂犬病條例控告遺棄動物人士,但遺棄動物並不列作虐畜,即使政府提高虐畜罰則,也未能處理有關問題。愛協強調,提高虐畜罰則只是全面檢討動物福利條例的第一步,下一步應該把遺棄動物列作虐畜行為。本身收養多頭被棄養貓狗的獸醫黎昌生認為,棄養動物應列作犯法行為:「即係揼個BB出街死,亂拋垃圾都(罰款)1,500蚊啦!」他認為,港府也可參考外國做法,禁止重犯虐畜人士養寵物。

《昨日》除了失卻左手之外,chopchop現已大致康復,只是活動能力較差。
王子俊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