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的教職員聯誼會,與其餐廳的外判商發生糾紛,聯誼會被指隱瞞取得燃料折扣,4年間向外判商多收54萬元,外判商指聯誼會未如實交代燃料費賬目,從中獲取秘密利潤,昨入稟區域法院向聯誼會追究,而三名參與聯誼會事務的中大教職員亦捲入事件中,成為被告之一。 記者:黃詠鍶
本案原告為紫荊飲食管理有限公司,被告除了聯誼會外,尚包括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副教授龔立人、化學系教授吳基培及財務處高級財務經理香世傑。
三名教職員成被告
根據入稟狀,原告於00年7月起,承辦崇基學院教職員聯誼會餐廳,定名紫荊閣,香世傑是聯誼會的經理,龔立人及吳基培分別是管理委員會及餐飲服務委員會的召集人,三人均曾代表聯誼會,與原告簽承辦餐飲合約。
根據雙方的協議,聯誼會的會員在紫荊閣用膳後可簽單記數,原告於每月月初,將上月記數賬單交予聯誼會對數,聯誼會扣除管理費及餐廳所用的水電及石油氣開支後,才會要求校方的會計部門向原告發放金錢。
每月多付26%差額
雙方的糾紛關乎石油氣供應,聯誼會先向供應商嘉利石油氣有限公司支付石油氣費,才向原告扣回款項,但原告發現,校方與嘉利石油氣另有協議,可獲36%折扣,聯誼會亦受惠,但賬單顯示聯誼會每月向紫荊閣所扣的石油氣費,為市價10%,換言之紫荊閣每月多付26%差額。
原告認為,各被告沒有如實交代石油氣收費,將差額私吞,以嘉利石油氣自01年2月起成為供應商計算,原告於01年3月至05年7月合約期滿之間,損失共53.9萬元,原告向各被告多次追討無效,遂興訟追究。
中文大學崇基學院教職員聯誼會網頁稱,該會於1967年成立,由10名幹事組成委員會管理。聯誼會位於崇基校園的中心,正門面向崇基教堂,6年前曾擴展會所面積,現可容納約300名賓客。
案件編號:DCCJ209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