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九龍倉集團負責審核標書的前首席經理黃國宏,因向承判商索賄逾3,000萬元,去年初判監七年,昨日他因另一宗串謀前同僚收受承判商290萬元案件,判監四年,其中兩年與現時刑期分開執行,即加監兩年。 根據案情,49歲的被告黃國宏於98年1月至02年9月,透過九倉前僱員陳兆榮,向三間已於九倉旗下四個工程項目投標的承建商高層收受利益,以交換投標的內部機密資料,如公司預算及其他投標公司的價格等,令承建商最終投得工程。 案件編號:DCCC1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