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 - 李碧華

貪 - 李碧華

最折磨(或毒害)世人的,是「貪、嗔、癡」。「嗔」因不能滿足而怨怒,「癡」因沈迷所愛而求不得,其實都可歸納為「貪」。貪戀非份,不知所止,一旦開始,難以收拾,泥足深陷。
當權得勢,誰逃得過「貪污腐敗」?看台灣第一家庭被揭發,背後可能有更不堪的案件,冰山一角,暫未中招,唇亡齒寒,人人自危。
阿扁戀棧高位歪理狡辯,固然貪,但看那位體重不到三十公斤的扁嫂,最應珍重的不是健康和快樂嗎?行動不便,還費盡心思貪一些毫無意義難以招展的珠寶、鑽戒、手袋、皮鞋、太陽眼鏡、名貴圍巾……局外人為之搖頭。但奇怪,所謂富豪濶太名媛,一生追求的,不外上述身外物而已。
一直相信簡單的因果報應,便是你若貪了某些原本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有形或無形),日後你必會在另一方面給補回去,代價超過預算,後悔亦太遲。
知足常樂,貪臉猙獰,相貌氣質一目了然,可對比近日病逝的台灣前法務部長陳定南先生遺照。他生前贏得「陳青天」、「清廉先生」美譽,受人尊敬。陳此刻辭世,朝野哀痛,剛好是貪腐者一大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