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夫上班出事 兩月五宗同類事故<br>倒車殺人女工爆頭死

代夫上班出事 兩月五宗同類事故
倒車殺人女工爆頭死

【本報訊】車輛倒車再次殺人!東涌富東邨街市一名清潔女工,昨日放假協助丈夫清理卸貨區的坑渠,一部運菜貨車倒車駛向卸貨台時,司機報稱不察覺有人蹲在地下,結果貨車撞倒女工,並將她的頭顱夾在卸貨台間,女工頭顱爆裂血流披面,送院搶救證實死亡。今次是一周內第二宗倒車致命意外,亦是兩個多月內第五宗同類事故,共釀成六人死亡。 記者:梁維建 劉柏麟

死者伍金容(47歲),事後其姓林(56歲)丈夫趕往醫院獲悉死訊,哭得死去活來,他承認妻子代他工作,妻子不幸死亡,他亦顯得自責。據林表示,他與妻子於中山結婚,育有一對子女,妻子與子女於97年來港定居,長子現年21歲任倉務員,幼女17歲讀中五。
林說,來港初期一家四口住在深水埗,他在區內髮型屋當雜工,01年搬入東涌逸東邨康逸樓居住後,他即告失業,妻子在富東邨街市任清潔女工,月薪六千多元,是家庭主要收入來源。林早前亦在妻子任職的清潔公司兼職,月入只有二千多元。今次妻子發生意外,家庭頓失經濟支柱,連殮葬費亦成問題。

蹲在渠邊司機無留意

現場為富東邨街市卸貨區,該處的卸貨台約兩呎半高,昨午約1時,伍婦蹲在卸貨台前的坑渠邊,揭開渠蓋清理瘀塞物,其時一部輕型運菜貨車,由姓譚司機(47歲)駕駛倒車駛往卸貨台卸下蔬菜,司機報稱無留意有人蹲在卸貨台下。
消息指,伍婦當時背向忙於清理瘀塞物未察覺有車倒後,兩名目擊者見貨車即將撞倒伍婦即高呼喝止司機停車,但貨車仍然開行,結果撞倒伍婦,她的頭顱被夾在貨車與卸貨台間,事後司機發覺闖禍將車稍為駛前,伍婦倒地頭部大量出血,目擊者報警及將她抬往旁邊一塊木板,傷者送院搶救終告不治。
據死者同事秋姐指出,出事後容姐(死者)已昏迷,頭、口及耳流血,她指容姐為人慳儉,每朝8時踏單車上班並帶飯盒作午餐。警方新界南交通特別調查隊高級督察姜國明稱,初步調查肇事貨車操作正常,出事時有倒車響號及亮燈,懷疑該處較暗,死者沒穿反光衣,因此未被司機察覺。貨車事後被拖往葵盛圍車輛扣留中心,作進一步驗車。
清潔公司管工盧先生稱,伍婦在公司工作六年屬資深員工,主要負責街市清潔,昨日是她例假,出事的卸貨區應由她的丈夫負責清潔,食環署人員昨檢查衞生,伍婦的丈夫需於卸貨區工作,但中午他不見蹤影,伍婦未有通知公司卻代替丈夫工作。

卸貨區內須穿反光衣

他說,根據公司指引,在卸貨區清理坑渠員工要穿上反光背心,並圍起障礙物以策安全。由於昨是她的假期,以及不在本身的工作崗位出事,未知是否有勞工賠償。據負責管理上址的領匯指出,已向保險公司備案並與死者家屬聯絡,作出慰問及提供適當援助。
世運保險顧問主席羅少雄指車禍中死者雖然是替工,但若開工前得到東主允許,仍可獲得公司所購買勞工保險保障。此外,法例規定所有車輛在道路上行駛,必須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該保險最高賠償金額為一億元,所以死者親屬可向肇事貨車索償;但親屬雖然有權向兩份保險的保險公司提出索償,但最後只可接受其中一份保險賠償。
意外中死者沒有穿上反光衣,職工盟組織幹事李先生表示,一般在路面工作的清潔工人都要穿上合規格反光衣,主要讓司機容易看到,提高警覺性。
政府外判工作合約都會要求工人穿上反光衣,否則可當違約處理。此外,清潔工人也會接受職業安全等基礎培訓,因此替工的安全意識可能未必符合要求。

死者一對子女到肇事現場路祭,哭成淚人。 劉漢權攝

被貨車倒車撞斃的清潔女工伍金容頭部重創,送院搶救後不治。

清潔女工伍金容。

警員在現場測試肇事貨車的性能,涉案司機(右)協助度尺及調查。

運菜貨車倒駛釀成致命意外,卸貨台(左)及地上布滿血迹。 梁維建攝